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相关规定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二月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规范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分管副职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系统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安检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督查、检查以及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的收集、筛选、分类和建档工作;职能科室负责本专业或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抽查、验收,并及时将抽查、验收结果反馈给安检科,以便跟踪督查和考核兑现
第三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检查通知单,检查人、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把其中一份交安检科备案
发现严重隐患时,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四条抓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五个环节:1
隐患检查环节:主要指各类安全检查、安检人员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带班检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等(包括上级检查出的问题)
签字确认环节: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求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班组组织的检查应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收集整理环节:由安检科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并按专业分类送达职能科室实施抽查、验收;班组以上检查的问题筛选后须报项目安全部备案,由安全部按照专业分类送达公司职能部室备查
复查验收环节:各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及班组自查的问题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抽查或验收,抽查、验收结果经职能科室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