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东西湖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东教【201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学科教学质量形成过程中教师“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常规”的管理,逐步形成教学质量提升的良性机制,扎实有效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教学实效性,现发布东西湖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实施细则(试行)
一、心理健康教师教学常规及管理(一)教师的筛选与培训1.担任心理健康课程教师的充分条件
从人格特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要求出发,必须选择具备热爱学生、情绪稳定、态度积极、心理调适能力较强的教师承担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工作
2.担任心理健康课程教师的必要条件
从专业能力的要求来看,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职教师除了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外,原则上还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心理健康教师除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能力,如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能力、课程资源开发的能力、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基于专业知识的课程创生能力以及课堂管理的能力等
3.要以参与体验式培训为主,不断完善心理健康课程教师的任职条件
心理健康课程教师的培训应着眼于优化人格特质、促进心理健康以及提高专业能力三项目标,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际操作要求,建立参与体验式为主的培训体系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研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
具体要求如下:4
教研工作计划由教研组长制定,计划的内容应与区教研室、学校教学工作内容同步,同时要突出学科、年段个性化的工作重点,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活动安排清晰
教研工作计划应在每学期开学预备周内完成
教学计划包括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计划,由授课教师个人制定,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之前,应认真学习心理健康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内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