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区中小学班级教育小组设置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润州区内中小学各班级均应设置班级教育小组,立足学校实际,积极探索适合学校发展的班级教育小组形式
第三条班级教育小组是一种班级教育的组织形式,它由学校领导干部、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是班级教育和管理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班级教育小组,作为全员育人的一种存在形式,将班主任个人管理变为班级教育小组成员集体管理、由班主任个人负责变为班级教育小组集体负责
这种管理模式,让学生、家长和教师共同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进行
第五条各中小学应为班级教育小组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班级教育小组设主任1名,由班主任兼任,成员分为核心成员和重要成员,核心成员为班级教育小组主任(即班主任)1名、任课教师2人;重要成员为班级学生干部代表3人和学生家长代表3人
学校副校长及所有中层均应加入班级教育小组
第七条班级教育小组将班级教育工作进行分类,并结合成员特长将其中的某一项或几项交由成员分管
如将班级工作按制度建设与整体规划、组织建设与德育体系建设方案实施、常规管理、教学研究、主题教育、重大活动、检查监督与反馈评价、评先树优等进行分工,同时也可参考各成员的特长承担某个时间段(每周承担几天)的工作等,使分工更科学合理
第八条核心成员由学校任命
学校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对教学人员进行合理调配,确定每个班级的班级教育小组主任以及核心成员
重要成员(包括学生干部代表与学生家长代表)由级部与班级确定
第九条班级教育小组要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受学校和级部的领导、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