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生产异常事故不但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会影响生产的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异常事故的发生降低内外部不良影响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四不放过”的原则、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分类、本制度涉及事故按损失的大小分为如下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元(含)以上元以下的事故()、中度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元(含)以上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元(含)以上的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生事故
、事故按性质分为:A类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事故(主要责任事故)B类因处理不当过失造成的事故(一般责任事故)C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轻微事故处理由事发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车间领导批准执行
、一般事故、中度事故处理由职能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汇同事发车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公司分管领导参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报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执行
四、事故报告程序、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由事故的第一发现者(或事故责任人)立即主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