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
1为了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核心网机房通信工程建设规范,为核心网(含端局、关口局、BSC/TC/PCU、汇接设备、HLR等网元)及相关配套设备提供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机房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政策文件,结合浙江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公司核心网设备安装机房,作为核心网元设备建设和管理相关依据
3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当在保证核心网元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原则下协商实施,并将此类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以备今后修订规范时参考补充
4若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信息产业部和集团公司新颁布规范、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规范、规定为准
5本规范的解释权所属浙江公司
6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第二章机房环境2
1通信主机房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作分隔
近期只安装部分通信设备时,可将未装机部分进行临时性分隔,但分隔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临时性分隔在后期改建拆除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
2通信机房在进行功能分配时,应考虑各功能机房的相互关系,有关联的机房宜就近设置
电力电池室和传输机房应尽量考虑设置在各自的负荷中心;配电室宜设置在主楼
2高度生产机房的层高,应由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结构层、建筑层和风管等高度构成
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应由电信设备的高度、电缆槽道(活动地板)和波导管的高度、施工维护所需的高度等因素确定
通信生产机房的室内净高值见下表
通信生产机房的净高值机房类别净高(m)备注核心网机房不低于3
3考虑架高≤2
2m,如确定架高2
6m,净高要求3
1通信建筑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工艺提供的设备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方式以及建筑结构梁板布置等条件,按内力等值的原则计算确定
2工程建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