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栅栏、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2010-03-2715:50:18来源:作者:【大中小】浏览:2次评论:0条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栅栏、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公告通知]阅读数:1952录入人:admin日期:2008-5-419:25:51【本网讯】《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以下简称《电控门技术条件》)颁布实施2年多来,在预防和制止入室盗窃等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工作中发现,该标准与上海治安防范工作实际有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如未对闭门器、电控锁、门铰链等构件的技术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等
为确保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安全,根据《电控门技术条件》以及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栅栏、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自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控防盗门,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7月1日以后评审的技防工程中使用电控防盗门的,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栅栏及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一、本规范对栅栏及玻璃类电控防盗门及其门体、铰链、电控锁、闭门器、门口机等主要构件提出了统一要求,是制造、验收和检查电控防盗门的依据
二、基本要求1、电控防盗门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性铭牌,注明生产厂家全称和联系电话
2、电控防盗门的结构和开门方式应保证锁具的正常使用和门体的各功能正常
3、电控防盗门所选用的板材材质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4、所有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镀锌处理,涂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焊接部分应牢固,不应有裂缝、夹渣、漏焊等缺陷
5、电控防盗门及其构件应符合下述要求外,其他应符合《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