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推教师交流机制任教满8年人事关系将变动2014-11-27阅读:95出处:本站作者:编辑11月26日,省教育厅召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2015年教师培训项目需求座谈会
会上提出,根据《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年我省将启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省内各学校教师在一个学校任教满8年,校长任职满6年,必须进行交流,交流的同时,人事关系也将随之变动
教师交流大势所趋省教育厅副厅长旦智塔表示,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国家实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势所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交流工作要根据教师的承受能力进行,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搞一刀切
针对“国培计划”实施,旦智塔表示,“国培计划”一定要将培训资金花在真正用以解决教学中突出的重点、难点以及无法破解的问题上,培训要体现在教师的发展上
据了解,《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目前已经进入讨论程序
教师交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
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教师交流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
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和教师
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8年(不含支教时间)
五类教师可不交流据悉,考虑到教师交流的实际情况,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应纳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