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测定方法环境噪声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一.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城市环境噪声长期监测和城市环境中扰民噪声源的调查测试等
基本测量仪器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
仪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检查电池电压,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前后灵敏度不大于2dB,如有条件,可使用录音机、记录器等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分成等距离网格(例如500m×500m),测量点设在每个网格中心,若中心点的位置不宜测量(如房顶、污沟、禁区等),可移到旁边能够测量的位置
网格数不应少于100个
测量:测量时一般应选在无雨、无雪时(特殊情况除外),声级计应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同时也可保持传声器清洁
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
声级计可以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
传声器离地面高1
放在车内的,要求传声器伸出车外一定距离,尽量避免车体反射的影响,与地面距离仍保持1
如固定在车顶上要加以注明,手持声级计应使人体与传声器距离0
测量的量是一定时间间隔(通常为5秒)的A声级瞬时值,动态特性选择慢响应
测量时间:分为白天(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部分
白天测量一般选在8:00-12:00时或14:00-18:00时,夜间一般选在22:00-5:00时,随地区和季节不同,上述时间可稍作更改
测点选择:测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声器高于地面1
2m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
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附近应没有别的障碍物或反射体,无法避免时应背向反射体,应避免围观人群的干扰
测点附近有什么固定声源或交通噪声干扰时,应加以说明
按上述规定在每一个测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