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风险分担论”指的是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是不可能避免有一一定的风险存在,既然如此就要正视这一客观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我们采取的有效措施,使学校风险的分担降低到最低点
本人认为,为了更好地使学校风险的分担降低到最低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理清学校和学生法律上的关系:(1)监护权转移说
(2)部分监护权说
(3)委托监护权
(4)监护代理说
(5)合同关系说
(6)特殊关系说
(7)侵权关系说
只有理清了这些关系,才能根据这些关系,寻找到对学校最有利的因素,来分担学校发生的风险
2、清楚学校存在哪些风险
学校风险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意外;过错事故:指行为人的过错所造成的
)二是故意导致的事故和过失导致的事故)故意:希望或放松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同时,学校也要搞清以下原则:一是学校事故归责能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是学校事故归责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三是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四是学校事故的免责条件是哪些
3、要有正常的教育防预体系
虽然学校事故是不可能不发生的,但我们可以从主观上争取降低到事故的最少、最低点
我们学校要建立一系列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条条制度都能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专门条线负责管理和考核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学习制度,通过较专业的理论学习和指导,使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拥有一整套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水平拥有高强的事业性和责任感,以至于尽量少、尽量轻地发生学校事故,以至于使事故不让学校处于被动和应付的状态
4、熟知处理学校中的政策和法规
如《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学校不但要熟知这些政策法规,有专人精通和管理,而且有条件的话,要聘请学校常年顾问
这样一旦学校风险产生,就能正确、稳妥地处理好,以不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要多组织案例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