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再到一条鞭法再到摊丁入亩综合讲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徵收谷物、布疋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
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後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
安史之乱後,朝廷负担遽增
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徵收银钱为主制度内容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
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传承发展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
后来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
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唐初施行租庸调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
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两税法1、背景:由于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赋役制度,因此,唐中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无法继续推行,于是,造成政府财政大大减少
为了保障政府的财源,统治者不得不采取适应当时形势的新赋税制度
两税法是唐朝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
武周过后均田制受到破坏,唐代开国初期的租庸调法早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