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食堂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用餐环境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海宏源足球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食堂是专门为学生、教职员工用餐而设立的公共场所
学院食堂(以下简称为食堂)只对在校学生及在学院工作的校内人员开放
第三条食堂为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机构,其经营方针是:安全卫生、营养美味、保本微利、大家满意
第四条食堂销售一律通过电子计费卡结算,禁止现金流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第五条食堂由学院后勤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食堂设管理员一人,负责组织食堂的日常工作,对后勤部主任负责
第七条食堂设会计一人,负责组织食堂的会计预算,对管理员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学院财务处领导
第八条食堂设保管员一人,负责食堂的仓储管理和核算,对管理员负责
第九条食堂设六个加工组,分别为粤菜、川菜、北方菜、清真、面点和同心园餐厅加工组,坚持按菜系风味特色加工和销售饭菜
第十条每个加工组由一名厨师组成,由食堂管理员按照需要配备厨工给予协助和配合
加工组组长对管理员负责
第十一条食堂聘用若干厨工,协助厨师工作,并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和杂务,完成管理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管理员的岗位职责是:(一)草拟并在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推荐并在学院决定聘任后,领导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提出并在学院批准后实施食堂的各项经营计划
(四)征求学生及教职员工对食堂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对食堂的工作给予改进
(五)负责食堂的卫生和防疫工作,并对各种安全和卫生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六)负责组织实施食堂的财务核算,并对经营成果负责
(七)主持编制食堂的食谱和菜单,并在学院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八)主持编制食堂的采购计划和清单,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食堂各种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十)完成学院领导和后勤部主任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