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