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程序为了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规范各项贷款的发放程序,现依照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贷款管理程序一、农户小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农村信用社用“自报公议”形式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按本操作程序的规定办理:㈠进行农户资信等级评定:1、农村信用社一般于每年初,以张榜公告或广播宣传等形式,将小额农户贷款"自报公议"的有关事项公之于众,公告的主要事项应明确资信等级评定的条件、申报的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联系人以及审批规定等
2、成立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由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理监事成员和村两委会有关人员及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共同组成,并张榜公布
公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一年一定,其人选由行政村提名,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信用社批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联社备案
3、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资信等级评定
4、小额农户贷款"自报公议"的对象和条件等有关要求,祥见《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㈡确定贷款额度的程序:1、下发《xx县农村信用社自报公议贷款专用申请表》,由农户自报年度最高额度贷款
小额农户贷款原则上一年一报,由农户在信用社公告的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自报借款用途、金额和还款计划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送交"自报公议"小组组长或信用社指定的联系人
2、信用社信贷员进行逐户调查,测算好量化指标,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初评意见
3、信用社在收到农户经过公议的借款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后的审定工作,并将审定结果予以公开
4、按信用社核定的贷款额度与农户签订《x农信自报公议最高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的其它事项里注明:贷款的发放以借据为准
5、依照合同核发《农户贷款证》
建立农户贷款底卡档案,并将农户基本情况录入农户贷款管理咨询系统
㈢资信等级年审: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实行年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