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类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程序类文件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定义程序类文件是指依据公司的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而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手册、细则、规范、流程等指导、规范工作开展的文件
第3条内容本办法规定了程序类文件的编写格式、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编号规则、起草、颁布、实施、修订、作废等
第4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程序类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定、手册、细则、规范、流程等
第5条职责1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范围内程序类文件的编写,其他部门提供相关配合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程序类文件的会签、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并负责电子版本文件的维护
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日常工作文件的编写、发放和管理
文件主导职能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对文件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
第二章程序类文件格式第6条字体程序类文件的标准字体为宋体
第7条封面封面包括:文件名称、起草人、发布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文件、审核人、批准人的签署
编号、版本号、页码,以及修订说明
页尾有制定人封面表格中的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
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第8条文件标题各种程序类文件中,文件标题均使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标题和正文之间空一行
文件的标题使用“XXX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等字样
第9条文件内容序号对文件内容较为复杂的程序类文件,序号的层级为“章、条、数字、(数字)”;对文件内容、结构较为简单的程序类文件,序号的层级为“条、数字、(数字)”
所有的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
第10条正文字体使用“章”为序号的,其序号及标题均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
使用“条”为序号的,其序号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其标题及正文,均为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
正文前如有填写说明和目录的,请依序安排,其中,填写说明与目录的正文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
第11条使用“条”为序号的,其后如果是小标题,则小标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