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联系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咨询电话:1233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通讯地址:二、乙方基本情况第二条乙方性别年龄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新疆居住地址邮政编码3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三、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第五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4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