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2011]合同号2011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生产类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单位:协调单位: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二○一一年月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项目委托人(甲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2法定代表人:住所:项目承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项目协调人(丙方):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精品及工艺大师的认定办法》的相关政策要求,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内容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完成项目的如下建设内容:1.;2.;3.;4.
(注:请根据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详细填写,也可以附件的形式列明
)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1.乙方所负责的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
3(注:请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在本条款内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3.乙方完成项目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30日内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
第三条项目完成后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经济效益1
二、社会效益1
第四条项目小组及人员要求1.乙方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
2.项目人员要求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的调研工作,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五条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