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代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第三条基本原则。(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出席方为有效。(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一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第二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有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第四条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0%第五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第六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的各项工作。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八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第九条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域补选缺额代表。第十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行。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院务公开)报告。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修正。(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议。3、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5、大会总结。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管理活动。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第六章院务公开第一条医院的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联席会议,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职工代表恳谈会或设置"公开栏"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第二条院务公开需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结果的公开,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兼并迁移,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第七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组织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