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代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一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
第二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有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0%第五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八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