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工业企业铁路道口设置、道口的分级、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作了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行车和人身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管理的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及铁道部系统管辖的铁路道口
1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铁路与厂内道路、厂外道路、城市道路及公路平面交叉的道口(以下简称道口),除特殊类型的以外,都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配备安全设施
分级道口的安全设施及其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道口安全设施应配备齐全,保持有效
道口铺面应保持平整好用
其中企业铁路与厂内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以下简称厂内道口)和企业铁路与厂外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以下简称厂外道口)的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宜逐步整修、改造
3新建、改建铁路涉及道口时,应取得道路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新建、改建道路涉及道口时,应取得企业铁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在设计及施工道口时,必须同时设计、施工道口安全设施
确认道口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开通使用
4在运营的铁路线路上,不得擅自增设临时道口
必须增设时,应取得企业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否则,企业铁路运输部门有权拆除
经同意增设的临时道口,应按特殊类型道口来确定其安全设施及看守方式,由增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企业铁路运输部门的监督检查
5企业安全部门和铁路运输部门应对现有临时道口进行检查、鉴定,凡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限期拆除或改造
6交通特别繁忙的一级道口,在道路交通量处于高峰期时,可临时增加看守人员,也可由企业或地方公安交通部门适时派出交通民警协助维持秩序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迁或遮挡道口安全设施,违者应受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由此造成行车或人身伤亡事故者,依法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8企业铁路与城市道路及公路平面交叉的道口(以下简称城市及公路道口),遇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