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第1章总则第1
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3章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3
1基地选择第3
1条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2条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3条基地选择应满足建筑用地、实验用地、绿化用地和环境净化的需要,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4条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5条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条基地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条件及措施
2总平面设计第3
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执行
2条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各类用房、室外实验场地和道路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公用设施管网的综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
3条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地物、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
4条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且留有发展余地
5条住宅不宜建在科学实验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