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人资[2000]499号关于颁发《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我国供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设备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劳动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适应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行集约化经营,加强劳动定员管理,大幅度提高供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做为企业标准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把握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
新标准吸收了国内外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行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
新标准既是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创一流人员效率指标考核的依据,新标准的颁发和实施将对开展减人增效、创一流企业、赶超国际同类企业的用人水平具有很强的示范与导向作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两个新标准的学习,组织好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把握新标准的实质与精髓,为贯彻实施新标准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
对于今后新增设备及用户的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配备人员;对于新建的水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并严格按照新标准配备人员;所有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在2002年年底前实现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并达到或接近新标准的用人水平;实行了新的管理体制且用人水平已经达到或高于新标准用人水平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力争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同类型先进企业的用人水平
三、实现工作目标须采取的主要措施
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进一1步精干主业,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要对现行的供电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