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促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图书馆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
本《标准与规范》立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管理,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服务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多方投入,加强图书馆(室)的硬件建设,增加藏书量和增添设备设施;提高馆藏图书质量和使用效益,积极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扩大资源信息量;建立一支有较高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员队伍,推进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标准与规范》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部分
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50人计算
考虑到各地办学条件的差异,将装备标准分成了两类,让每一类学校都有可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促使其分步骤、分阶段地去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最终实现均衡发展
第Ⅱ类为必备标准,是符合教学需要的合格学校必须达到的装备要求,各类学校都要达到的基本标准;第Ⅰ类具较高标准要求,是学校实现装备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三、编制依据1.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育部教基〔2003〕5号);2.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3.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号JGJ38-99);5.《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
五、本《标准与规范》由省教育厅装备中心制定
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一、馆(室)建设标准1、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