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定额中天棚有关子目含量的理解(原创)对江苏定额中非复杂型天棚面板增加部分如何计算的理解在江苏定额中规定,天棚的骨架分简单、复杂型两种,复杂型:是指每一间面层不在同一标高平面上,其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换言之,就是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方能视为复杂型天棚龙骨,否则只能视为简单型天棚龙骨。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在进行报价时,如果遇有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天棚,其骨架均应按简单型天棚进行套价。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些天棚也有高差,在复板过程中明显需要增加一些复板面积,而它又不符合定额规定的其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的要求,如果我们简单地将其归入简单型吊顶,就有可能把一部分因为面板凹凸而增加的复板面积丢失。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处理这一问题呢?必须注意的是,上面所讲的区分简单型与复杂型吊顶的概念指的是天棚的骨架,而并非指面层。定额还规定,天棚吊筋、龙骨与面板应分开计算,按设计套用相应定额。因此,对于此类天棚的套价,我们就应该根据天棚龙骨和面板各自的设计来分别计算,凡达不到定额规定要求的天棚龙骨,毫无疑问必须按简单型天棚龙骨来进行套价。而在对面板工作量进行计算时,由于它虽未达到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也未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的要求,或者它达到及超过了高差100mm,但未能达到少数面积占总面积的15%以上。但它毕竟还是有高差的,所以其面板还是属于凹凸复板的范畴,其高差所增加的复板面积也是事实存在的,那我们就必须对复板套用凹凸复板的定额子目,把所增加的面板工作量纳如其中。这时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此类天棚面板,采用与一般的简单型天棚龙骨与面板等量的方式来计算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房间长7米,宽4米,面积为28平方米,天棚吊顶根据设计为中间上凹90,上凹尺寸长为6.65米,宽为3.65米,面积为24.27平方米,这样少数面积为28-24.27=3.73平方米,少数面积占该房间总面积的比例为13.32%,明显不符合定额对复杂型天棚的计算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计算时,就应该先按28平方米的投影面积套用简单型天棚龙骨的子目;再按28+(6.65+3.65)×2×0.09=29.854平方米的表面复板展开面积套凹凸复板的子目;至于天棚吊筋则毫无疑问地按龙骨工作量,即房间投影面积来套用相应的子目了。dywjl2009-01-1105:58对江苏定额中非复杂型天棚带泛光灯槽面板增加部分如何计算的理解前面讲到非复杂型天棚面板增加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有朋友问:如果按你所举例子中高差90处不是跌级造型,而是一圈80+100+40的泛光灯槽又该如何处理?因为过去的灯槽采用的大部分是荧光灯光源,且一般都是用的T8荧光灯,所以其灯槽的尺寸大都是200+200+100的格式,且很少有少数面积所占比例低于15%的现象,所以一般有灯槽的吊顶基本上都是复杂型的。然而随着T4、T5荧光灯以及LED灯管的出现,灯槽的剖面规格也变得越来越小了,有了小于100高差的灯槽,所以也就有了前面朋友提出的问题了。那么我们如何来处理这样的情况呢?首先,该天棚上的灯槽应根据定额说明的规定,按第十七章相关定额子目来进行计算是勿容质疑的,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泛光灯槽子目内的细木工板单面砂皮δ=18mm含量5.12按实调整。其次,由于该天棚没有达到其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的规定,所以天棚龙骨只能按简单型吊顶龙骨来进行计算。最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出灯槽上需要增加复板的面积来,将其纳入天棚凹凸复板的工程量中进行套价。我们仍以前面所举例子加以修改来说明,某房间长7米,宽4米,面积为28平方米,天棚吊顶根据设计为中间上凹90,上凹部分有一圈高80、宽100、挡口高40的泛光灯槽。以灯槽挡口板外侧为界的上凹尺寸长为6.65米,宽为3.65米,面积为24.27平方米,这样少数面积为28-24.27=3.73平方米,少数面积占该房间总面积的比例为13.32%,明显不符合定额对复杂型天棚的计算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计算时,就应该先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