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导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导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1、教学事故的分级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2、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①备课a、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三级b、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c、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d、未按规范编写教案
三级②授课a、未按教学计划授课;二级b、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c、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d、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二节以上;一级e、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4分钟以内或拖堂达4分钟;三级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f、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g、上课时佩戴的手机、BP机发出响声;三级h、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I、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J、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
二级③辅导及作业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b、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e、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课标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④考试a、未按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二级b、试题严重出错;一级c、考前1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二级d、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e、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