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百科名片《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
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
11点变化法律焦点1
权威解读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
11点变化法律焦点1
权威解读展开编辑本段简介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
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九编、有1200多条、10余万字
其中第八篇的“《侵权责任法》编”有68条
2008年12月,《侵权责任法》二审稿才进入了立法机关的视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第二次审议之后,进入了起草的第三阶段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国内研讨会,充分进行论证,在2009年10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在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审通过[1][2]立法
投票的结果是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赞成比例是84
7%,属于高票通过
《侵权责任法》的最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