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23456789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06月25日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
1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2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5第五章法律责任
6第六章附则
7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