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2学习目标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如何产生的
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自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同时,1954年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取消此一职务;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8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第18号第十七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