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教育权: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含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责任主体应尽职责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收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程序和场地设施等
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
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特征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自从老一辈革命家帅孟奇大姐率先捐款,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而实施的希望工程已经历了二十个年头
它牵动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企业家、艺术家、普通工人、学生、海外华人等千千万万人的心
“春蕾计划”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事业
截至2009年底,已筹集资金累计9亿多元,捐建900多所春蕾学校,资助200多万人次贫困女童重返校园
假如辍学的朱道美来到法律中心向你咨询,你将怎样帮助她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①让她的父母明白我国的法律规定,动员他们把子女送到学校②寻求老师、亲友的帮助③可以求助当地教育管理部门④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今天,我们在学校读书,是在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受教育权
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已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也是我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