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国际条约一、国际法的概念与当今的发展(一)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原称“万国法”(LawofNations),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有时也称为国际公法
这是作为与国际私法相区别的一个名称
因为国际法所调整的主要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官方”关系,管的都是“公家”的事,所以被称为国际公法
而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私人之间的关系,如涉外合同与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
这与国际公法的性质是不同的
但国际私法在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应适用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有时国际上并就某些国际私法规则签订国际公约
在这种意义上,国际私法也成为广义的国际法的一个部门
但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包括我们今天所讲的国际法,都是指国际公法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有各自不同的内容体系
国际法的内容体系是由国际关系的内容体系所决定的
从国际关系的内容来看,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法律等各个不同领域
国家之间在这些不同领域的交往过程中,都会逐渐产生和形成一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有些领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日趋完备,于是形成一些较为系统的部门法
例如,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战争法等
这些不同的部门法律,包括条约法,都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部门,但又是一个性质比较特殊的部门
它不是一国的法,而是国家间的法
因此,与国内法相比较,它有一些不同于国内法的特征
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国际法的主体与国内法的主体不同
在国内法中,法律的主体,也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承担者,除了国家外,还有自然人和法人,而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但是,国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