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期末考试总结(39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第一章 导论名词解释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法律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
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籍法的编纂(codification):狭义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的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为国际公约
问答题1、试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 答:(一)世界各国公认国际法的存在及其约束力;(二)任何单位(单个)的国家不能改变国际法的法律规范;(三)遵守国际法是通常状况,违法国际法是例外;(四)违反国际法是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1
建立国际性司法机构(前南法庭,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庭);2
限制并禁止条约的保留(《国际海洋法公约》)追求公平公正
3、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
当前,普遍认为国际法的渊源包括: 一、国际条约
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的书面协定,它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一般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它是国际法最古老的渊源
国际习惯包括其主观要件,即国际法主体不断实践后确定法律概念、法律法律规范等,及客观要件,即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实践中不断重复某种行为
三、一般法律原则
是“为文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