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怎样的“责任捆绑”
国务院近日召开的常务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矿难,一直牵动着国人最敏感的神经
然而,不管是打击违规生产,还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都未能从根本上扭转矿难频发的态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无疑给人极大期待
爆炸也好,透水也好,塌方也好,看似千差万别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其实只有一个字——“利”
某些人因为暴利驱使,因为利欲熏心,所以对安全不够重视
加大安全投入,白掏腰包不赚钱;注重安全流程,浪费时间就是损失金钱;从严安全问责,打点到了、捂得好了,谈何处罚
“安全生产”与“带病作业”的性价比,了然可判
无论多大的利益,都无法与生命相提并论
可是,在一些无视安全生产的人眼里,工人生命也不过是“利”字的一笔
考量生命价值的,是赔偿的数字,是官位的升迁,所以才屡见“矿难后一问十不知”,“辖区矿难北京发布诗集”、“24小时内出殡额外获赔3万元”之类的新闻
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让安全生产涉及到的不再是可以用金钱“摆平”的他人的生命,而是领导自己的生命,将一些领导的生命和工人的生命放在了同等的利益平台上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从“利”字出发,这些领导也不免会加重安全生产方面的砝码
在这条安全生产的责任链上,工人和领导处在同样的位置,彰显出以人为本理念,令人欣慰
然而,细加分析,如果因为领导下井才重视安全生产,那究竟是重视领导安全还是重视生产安全
是保护领导生命还是保护工人生命
恐怕,即使领导真的下井,这样的安全生产也只是一种“责任捆绑”,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工人生命,都处于从属状态
从这个角度讲,是不是需要的不仅是领导带班下井,甚至是在每一个坑道、每一个工人身边,都每时每刻“配备”一个领导,才能真正“捆绑”出安全来
实际上,笔者以为,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