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日常的经济活动保教费保育费伙食费保险费生活用品费被褥费书本费住宿费代办费:包括:伙食费、体检费、疫苗费、日用品---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价发[2014]103号)发布日期:2014-1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它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按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对夜间住宿幼儿)、伙食费(仅对就餐幼儿)
除上述三项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以及“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包括幼儿读物、玩教具、游戏材料等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计时性保教服务的,可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收费标准对接受服务幼儿收取保教费(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