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的合同条款的技巧现在许多用人单位把工资分成许多项目,什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资金、福利、电话费、误餐补贴等等,这样分类看起来很不错,其实没有多大意义,要开展绩效考核,关键是看用人单位如何对绩效工资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简单地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可能在绩效考核时,就成一种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目前劳动保障部门都还是采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的规章),认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进行绩效考核,或者讲绩效管理,基本上都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再加奖金什么的
有的劳动合同的工资条款是这样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
这样的合同很普遍,真正在劳动合同中对于绩效工资进行定义的不多,导致职工的月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其实,只是定义为工资,不管怎么分,如果把一定的金额都定性成工资,不管是什么的工资形式,都成了工资,那么,从《劳动法》角度讲,这个工资就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
这样一来,绩效工资的设定就有违开始时的目的了意义了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绩效工资的定义才有效呢
工资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通过一定的技巧,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应有的效果
例如,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乙方月工资2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1500元和绩效工资500元
这样的约定,前面提到了,绩效工资部分肯定是无效的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订劳动合同条款时,就应当明确,什么是工资,什么是绩效工资
表述时应当分开,而不是合并在一起
例如按上述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