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教督导〔2013〕9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教育督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
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并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覆盖所有中小学校
二、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退休的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遴选,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
责任督学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5、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6、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清正廉洁;7、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
三、责任督学标牌和督学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规格,统一制作
责任督学由同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并颁发督学证
各省辖市要对责任督学进行任职培训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要设置专项经费,为督学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补贴,要按文件要求,定期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五、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拟于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