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教督导〔2013〕9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试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教育督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并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覆盖所有中小学校。二、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退休的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遴选,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责任督学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5、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6、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清正廉洁;7、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三、责任督学标牌和督学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规格,统一制作。责任督学由同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各省辖市要对责任督学进行任职培训。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要设置专项经费,为督学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补贴,要按文件要求,定期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五、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拟于2013年12月中旬在郑州市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推进会。请各地于11月30号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办公室。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3年12月组织督导组,联合有关媒体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公布督导结果。请各地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2013年10月29日国教督办〔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办法》的要求配足责任督学,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实行挂牌督导工作进行检查。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9月17日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