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省部共建的基础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的、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综合大学,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学科合理、素质较高、具有高度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师资队伍,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特制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我校已全面实施“十五”创新人才计划,对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实行了创新人才津贴
根据《山西大学创新人才津贴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并完善我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科研条件和计分标准
根据我校目前高水平、高效益办学的要求,逐步向应用型教师倾斜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校,遵纪守法,具有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任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晋升教授、副教授类型及相关要求晋升教授、副教授共分五种类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科技应用型、破格
不同类型教学、科研条件应有相应的区别
教学型教师包括三大公共课教师和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教公共课的教师,三大公共课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学型教师由教务处确认
每年晋升职务人数不超过同职务人数的10%
破格晋升教授,任副教授职务一般需要满三年;教学型不设破格条件;讲师越级破格晋升教授,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讲师任职必须满五年;任期考核必须有两个优秀
破格晋升副教授,任讲师职务一般需要满三年;教学型不设破格条件;助教越级破格晋升副教授,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一般需要满两年
三计分办法教学、科研成果的第一知识产权属于山西大学才能计分,总体计分标准依据校创新人才津贴办法制定;教学成果及获奖计分参照教务处计分办法制定;科研成果及获奖计分参照科技处、社科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