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但当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存在认识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艾滋病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至今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防治艾滋病-2-重在预防。学校是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向青少年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技能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意义重大。目前,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预防艾滋病教育存在重视不够,教育面不足、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亟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对青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以及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的相关要求,确保预防艾滋病教育在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二、明确职责,建立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在地方政府及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艾滋病教育工作。(一)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对策与措施;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为学校开展预-3-防艾滋病教育提供教学资源及经费等;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国家及其相关部门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政策要求。(二)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积极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筹集预防艾滋病教育经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地艾滋病疫情,特别是青少年感染艾滋病的疫情,共同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对策与措施;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国家应对艾滋病流行的政策与措施;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四)学校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支持下,将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本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保障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课时、教学材料、师资与-4-经费,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三、明确任务,保障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中等学校,要切实按照国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到2015年,100%的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