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变更)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审批、备案
办理规划验收的必备文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审批条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份;()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份;()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份;()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份);*、《顺德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份);*、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含出让合同)(份);*、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份);*、建设单位的申请(份);*、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逐一详细说明
*、相关变更建筑图(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图纸须达到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其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套,其他项目套;*、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