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择美家具有限公司直营专卖店店长负责制试行方案成都择美家具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持续发展,在建立可衡量的制度化经营基础上,在公平和激励的条件下,同时也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特制定直营专卖店店长负责制试行方案。店长负责制是在公司直营专卖店采取以店长负责,由店长对专卖店实施全面管理并进行利润分成的商业营运模式。店长负责制以公司的任命的方式,由公司直接挑选和任命店长人选,并由公司评估考核,公司对店长进行培训,考核以实现公司的统一管理,对不能达标胜任的店长进行必要的人事调整。直营专卖店经营任务目标的制定与分成方式:1.经营任务目标的制定公司在对直营专卖店的相关资源配置进行评估后,在公司制定标准任务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后形成公司对每个直营专卖店经营任务目标的标的任务指标,在店长人选中进行公开招标,综合投标选择店长其经营目标。2.店长负责制的分成方式公司采取利润分成制与店长及其负责的店面进行净利润分成,店长必须在公司制定的相关招标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成,分成金额包括店员的全部奖励,店长有权进行其负责店利润分成的分配方案,但不得低于公司对店员工资的最低规定。3.净利润的核算方法月净利润=月营业额-月成本;其中月成本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商场月房租、库房费用、装修总费用的90%/24月、送货费用、货款、售后费用、电话费、水费、办公杂费等)。公司给予专卖店装修总费用的10%折旧率的补助,公司提供的市场支持及促销所有费用、商场保证金不计入成本。核算日期:每个月25日,结算日每个月最后一天,与公司财务核算日期同步。4.任务完成标准(1)亏损:即在月经营过程中无净利润。(2)微利:即在月经营过程中净利润额大于或等于0小于10000元。(3)实现利润:即在经营过程中净利润额大于或等于10000元。5.净利润补亏在经营过程期间如有亏损,必须补足前期累计亏损额后方可提成,但当月实现微利时可按微利工资标准发放。7.人员配置标准及基本工资标准在营业过程中人员的配置按100M2/每人进行标准配置,低于200m2的按200M2的标准进行人员配置(店长1名导购1名),每个店设1名店长。店长基本工资1200元/月,导购基本工资800元/月。8.累计半年微利核算标准在半年考核期内,微利总额累计超过10000元/100M2的(必须前期全部总额补亏),按微利总额的10%给予提成。9.营业管理费用:店面提成额度包括2%的营业管理费用。10.月度净利润分成发放标准在实现利润的月度,月利润分成的70%在单月结算日发放,30%在年终结算日统一发放。店长责任制任务目标及分成对照表月度任务完成状况任务指标店长与店员分成比例店长与店员最低工资标准备注亏损净利润小于0元不提成店长1200元,店员800元店长及店员不承担亏损费用微利净利润大于或等于0,小于10000元不提成店长2500元店员1500元实现利润净利润大于或等于10000元小于30000元净利润*20%,(其中含2%的营业管理费用)店长与店员提成最低比例按4:1店长1200元+分成店员800元+分成需累计净利润补亏净利润大于或等于30000元小于50000元净利润*25%(其中含2%的营业管理费用)店长与店员提成最低比例按4:1店长1200元+分成需累计净利润补亏净利润大于或等于50000元净利润*30%(其中含2%的营业管理费用)店长与店员提成最低比例按4:1店员800元+分成需累计净利润补亏成都择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