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择美家具有限公司直营专卖店店长负责制试行方案成都择美家具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持续发展,在建立可衡量的制度化经营基础上,在公平和激励的条件下,同时也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特制定直营专卖店店长负责制试行方案
店长负责制是在公司直营专卖店采取以店长负责,由店长对专卖店实施全面管理并进行利润分成的商业营运模式
店长负责制以公司的任命的方式,由公司直接挑选和任命店长人选,并由公司评估考核,公司对店长进行培训,考核以实现公司的统一管理,对不能达标胜任的店长进行必要的人事调整
直营专卖店经营任务目标的制定与分成方式:1
经营任务目标的制定公司在对直营专卖店的相关资源配置进行评估后,在公司制定标准任务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后形成公司对每个直营专卖店经营任务目标的标的任务指标,在店长人选中进行公开招标,综合投标选择店长其经营目标
店长负责制的分成方式公司采取利润分成制与店长及其负责的店面进行净利润分成,店长必须在公司制定的相关招标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成,分成金额包括店员的全部奖励,店长有权进行其负责店利润分成的分配方案,但不得低于公司对店员工资的最低规定
净利润的核算方法月净利润=月营业额-月成本;其中月成本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商场月房租、库房费用、装修总费用的90%/24月、送货费用、货款、售后费用、电话费、水费、办公杂费等)
公司给予专卖店装修总费用的10%折旧率的补助,公司提供的市场支持及促销所有费用、商场保证金不计入成本
核算日期:每个月25日,结算日每个月最后一天,与公司财务核算日期同步
任务完成标准(1)亏损:即在月经营过程中无净利润
(2)微利:即在月经营过程中净利润额大于或等于0小于10000元
(3)实现利润:即在经营过程中净利润额大于或等于10000元
净利润补亏在经营过程期间如有亏损,必须补足前期累计亏损额后方可提成,但当月实现微利时可按微利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