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的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1(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
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
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
2分,一班病假1日扣0
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
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
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