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XX县区城规划区内(以下简称规划区)建设活动,加强规划、质量与安全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划区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办法所指的规划区是《县城市总体规划(年)》界定的范围,即东至镇马高速公路,北至东干渠,总面积16.5平方公里的区域。第四条县住建部门负责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县国土、房管、供水、供电、水务、环保、气象、人防、公安消防、公路、地震、林业及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龙坝镇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规划区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发和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勘查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章建设规划管理第六条县规划部门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区建设不得妨碍城市市容和市貌,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影响消防、供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七条禁止在以下范围进行新建、改扩建活动:1、公路、街道、河道、堤坝控制红线区;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控制区;3、广场、园林、公共绿地及水体保护控制区;4、政府拟征收或收储的区域;第1页共11页5、已纳入改造计划,拟实施集中改造的区域;6、基本农田保护区;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它区域。第八条局部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配套,并符合以下具体规划要求:1、建设工程的整体布局必须与路、桥、街道垂直或平行,禁止出现影响整体效果的夹角规划;2、交叉路口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市政道路转弯半径视线控制标准规范;3、建设规划实行单体规划,禁止总长超过80米的多单元连体规划;相邻多单元连体建筑山墙之间必须规划宽度不小于6米的通道;4、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划设计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禁止城堡式、围墙式规划;5、房屋的临街、临路、临堤面不得规划设计伙房和排污设施,不得规划设计实体围墙;6、绿地、小区通道、停车场、天然气管网、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物业设施、休闲娱乐场地等建设内容纳入小区详细规划;7、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和单体建筑规划;8、对于签订了建设四邻协议,但房屋间距低于最小间距及规定间距70%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予以规划;9、规划图中应控制单体建筑基地高程及设计高程,做到相邻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市政道路之间高程相协调。第九条加强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1、民用建设工程规划,由规划局依据《县规划区建设项目现场勘察初审意见表》,编制规划方案,制作规划草图,经规划局局长审核签字报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建设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规划部门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制作正式规划图。正式规划图由规划局局长、住建局局长签批。2、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由规划部门依照民用建设工程的程序制作规划图。正式规划图经规划局局长、住建局局长签批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第2页共11页以下范围的建设规划须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1)规模小区建设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2)对市容市貌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3)关联环保、消防、人防、交通、水利安全的建设工程;(4)街道、公路、河道、堤坝的改扩建工程;(5)供水、供电设施改扩建工程。(6)其它重点建设工程。第三章报建程序管理第十条县报建中心是县城规划区建设审批业务的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报建过程管理。报建业务的主要程序为:1、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规划区农村村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必须先到县报建中心领取《规划区农村村民建设资格审查表》并经村支部和村委会、国土所、镇政府审查签章,向报建中心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不全、经审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