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心得体会博湖县第一小学陈燕《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0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从提高我区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出发,全面总结我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
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努力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条例》确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使我区法制宣传教育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和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各地、各学校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推动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