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打折反成被告,其中到底有何蹊跷
》襄阳四十三中冷成斌一天,我在《襄樊日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据新华社北京2006年11月11日电,北京市的张先生到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买了一件羽绒服,商家主动给他打了九五折,但张先生回去一算,发现比不打折还亏了49元,觉得商场是在欺诈消费者,便告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他的损失
这条新闻很有意思,我敏锐地认识到这是一个难得的数学教育材料,决定把它引入数学课堂
(一)利用新闻事件的独特魅力,激起学生的求知兴趣我先让学生了解张先生的起诉书的内容:2006年10月31日,他看到在商场大门上方所做的商业广告上清楚地载明:“满200减现金80”,于是到商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
羽绒服在商场的货架上的标价是618元,商场提出先打九五折后再按广告上的“满200减现金80”予以减价,张先生当时满心欢喜
事后回家一算,却因此损失人民币49元
他认为商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他遭受经济损失,因此把商家告上法庭
按说先打折是件好事,岂不更为优惠
却因何让消费者亏了49元呢
这个问题顿时吸引了学生,很多学生觉得不可理解,急切希望知道其中的奥妙
(二)运用所学数学知识,动手计算揭开谜团到底张先生吃不吃亏,我鼓励学生动手算算
很快,有不少学生算出来了
先看不先打折的情况下:原价618元(等于有3个200元)–3×80元=378元;再看打九五折的情况下:618元×0
95(九五折)=587元;587元(只有2个200元)–2×80元=427元
大家恍然大悟,原来张先生真的亏了,多花了427元–378元=49元,而且亏的神不知鬼不觉
(三)分组讨论:探究消费者吃亏的关键何在
学生们归纳了两条:商场一是利用消费者喜欢打折的心理,二是在“满200减80”的“满”字上作足了文章
通过打折将618元的商品先降到587元,从而减少了其中所含的200的数量,表面上让利31元,却因此少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