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陵乡中心校禁止各中小学校双休日和其他法定日补课的规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第三款“规范教学行为”中明确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中心校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未经中心校允许,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
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