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依法行政监察整改自查报告一、依法行政情况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县林业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林业部门在建设“森林”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县生态型工贸强县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序开展。2008年9月,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林业局依法行政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抓领导、业务指导领导和各领导分片负责督查挂钩的乡镇和股室,明确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监察各项日常工作。同时能及时因领导变换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二)加强整改,确保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林业行政处罚存在的4个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能马上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逐步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林业站作为林业局派出机构,不得以其林业站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应一律以林业局名义进行行政执罚,明确执法主体应为县林业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上岗制。20XX年12月对原吊钟岩林业检查队非在编人员共计26人全部予以辞退,并于20XX年12从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磷选10名人员、20XX年8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3名人员充实到林业执法队伍中,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证,解决了长期来临时人员无证上岗执法的局面。三是着力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20XX年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细化处罚幅度,梳理裁量权项目、细化裁量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公开裁量细则、落实裁量责任,最大限度第1页共4页地缩小林业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依法行政。四是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予审核、不支持处罚意见,做到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坚决杜绝处罚与依据不符,适用法律不规范完整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对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省市林业部门和法制办对行政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每年两次组织林业执法人员进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续是否完备,查笔录是否规范,查材料是否齐全,查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从组织开展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中,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基本能按照省林业厅统一制作的文书归档,材料较完整规范,行政处罚能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能正确规范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三)依法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针对林业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了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规定了木材采伐所必备的条件和执行程序,真正做到伐前有申请、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收,材料规范完整。二是依法加强林地管理。针对目前各类工程占用林地现象较多的实际情况,林业局主动介入,以最优化的方法使用有限的林地定额,既保护好有限的林地资源,又保证我县“五大战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使用指标,同时严把审核关,并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坚持实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准运证制度。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效的制止了非法收购、加工和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章可依。我局组织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县林业局规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