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5]14号为了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内容凡我院教职工和学生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归科技处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指导和监督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大力开展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合作项目的签约与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促进技术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进行年终立项工作考核与表彰等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代表着学院科技发展的水平,对学院发展、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我院广大教师为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而承担的科学研究,对提高我院整体实力、增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高等学校要从学校自我发展和增强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显示度和贡献率的高度出发,确立科技工作的重要地位,因此,学院特设立鞍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
第五条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院系(部、院)两级管理
学院科技处是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各系部应密切配合科技处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别和来源第六条纵向课题: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各部、委、办、局审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横向课题:与厂、矿、院(所)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以及不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第八条国际合作课题:受国内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第九条学院课题:由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章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的选题1、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主管单位的科技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指南有一定的了解,提出的项目要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科技发展纲要和规划,符合项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