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2)1Z302000合同法律制度2010【知识要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是否赋予合同的特定名称,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当事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6)合同是否预先拟定,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合同法》分则中列出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居间合同等
2020【知识要点】○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它表现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
受要约人若按时和完全接受要约条款时,要约人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
否则,要约人对由此造成受要约人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要约撤回是要约生效之前的一种行为,其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二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以后的行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1)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