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工业化报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哈工大联合基金》章程的要求,设立《黑龙江发展蓝皮书(工业化报告)》编撰委员会,负责蓝皮书的编撰工作
为加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使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蓝皮书将列入中国社科院主编的全国各省区发展蓝皮书系列,对黑龙江发展进行全面对比、评价,科学反映黑龙江省发展现状和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展示黑龙江省工业化进程的真实状况
并对未来的趋势给出预测,针对问题和挑战,提出战略性的对策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蓝皮书的组织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经费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编辑、撰写工作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一)组成《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编辑委员会;(二)编辑委员会由黑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三)编辑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四)编辑委员会选任《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具体负责《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撰写工作;(五)《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主编对编辑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编辑委员会负责具体参加《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编写人员的选择与考核;第六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具体编写人员面向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公开选聘,并由编委会视需要特聘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编写工作
第三章编撰人员管理第七条欲参加《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编写工作的教师需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参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编写《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主要成员应当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基础;(二)具有较丰富的决策咨询经验以及对宏观经济发展的科学判断能力,有较高的理论分析与文字写作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
第九条由编委会在申请者中确定编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