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工业化报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哈工大联合基金》章程的要求,设立《黑龙江发展蓝皮书(工业化报告)》编撰委员会,负责蓝皮书的编撰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使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蓝皮书将列入中国社科院主编的全国各省区发展蓝皮书系列,对黑龙江发展进行全面对比、评价,科学反映黑龙江省发展现状和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展示黑龙江省工业化进程的真实状况。并对未来的趋势给出预测,针对问题和挑战,提出战略性的对策建议。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蓝皮书的组织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经费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编辑、撰写工作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组织实施。(一)组成《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编辑委员会;(二)编辑委员会由黑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三)编辑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四)编辑委员会选任《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具体负责《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撰写工作;(五)《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主编对编辑委员会负责。第五条编辑委员会负责具体参加《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编写人员的选择与考核;第六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具体编写人员面向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公开选聘,并由编委会视需要特聘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编写工作。第三章编撰人员管理第七条欲参加《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编写工作的教师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第八条参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编写《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主要成员应当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基础;(二)具有较丰富的决策咨询经验以及对宏观经济发展的科学判断能力,有较高的理论分析与文字写作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第九条由编委会在申请者中确定编撰人员。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条出版《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必须冠有《哈工大联合基金》资助字样。第十一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知识产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所有参加编写工作的人员需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现代管理研究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编写经费由联合基金提供,并争取获得省内相关部门的支持。第十三条《黑龙江省发展蓝皮书》的主编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并定期向编辑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四条联合基金办公室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提出经费使用建议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