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案例研究非法集资解决之道企业上市案例研究:非法集资解决之道——电科院电科院发行人2007年和2008年存在向股东、关联方及17名公司职工借款的情形,合计分别为1889
4万元、809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借款原因和用途,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发行人2007年和2008年存在向股东、关联方及公司部分职工借款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曾于2007年和2008年因经营资金短缺向股东胡德霖、关联方周美仙及有出借款项能力的51名公司职工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本所律师对上述借款人员的访谈,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经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发行人就上述借款事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
(二)借款原因和用途,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借款的原因和用途是:发行人在当时出现经营资金短缺,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发行人向股东、关联方和部分具有出借款项能力的职工借款;该等借款用于发行人购买设备等生产经营用途
经核查,上述借款是发行人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由发行人与各出借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出借人为发行人股东、关联方和部分具有出借款项能力的职工,因此发行人上述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同时,发行人出具承诺,将不再进行职工借款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借款行为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企业上市案例研究:非法集资解决之道——长海股份长海股份(一)基本情况本公司历史上存在向股东及其亲友、职工及其亲友(以下简称“特定对象”)借款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的现实困难并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长海玻纤于2004年5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向股东及其亲友无息借款用于项目建设,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