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与对策做优农业是优化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就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河南是农业大省,加强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多种优势当前,迅速发展的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市场导向、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积极作用
现在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测管理,如果其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取消其龙头企业称号和待遇
目前,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70%以上都通过了国家或国际有关组织的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管理体系认证,部分龙头企业还建立了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信息获取、分析,以及市场渠道把握方面有极高的敏感性,其生产管理能够促进市场供求平衡
他们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可加速土地流转,实现规模效益,并通过机械化生产和科学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降低人工和物化投入成本
另一方面,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的发展培育了一批职业农民和专业经营农户,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每年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土地流转金,在合作社长期工作可获得工资,还可以参与合作社年底盈余分配,收入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增加
成本、融资、人力等困难不容小视尽管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但是其在经营方面也遇到不少困难
目前种子、化肥、浇灌、人工等成本不断上涨,无论从事种植还是养殖,农户收入都不理想
他们在购置农资和投入人工方面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然而在融资筹资方面会遇到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