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
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
另设加分100分,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规定的分值数
度假资源区位市场空间环境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支撑性设施及服务管理总计所占分值3001802303505002601802000占百分比15%9%11
5%25%13%9%100%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700(含)分以上;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2
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
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⑶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
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
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B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B1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