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转变“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1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作风,2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的问题,切实执结一批涉金融债3权执行案件和其他执行积案,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4“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黑高法密58号)要求,结合我5县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6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执行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执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7,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以切实解决,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反规8避执行、反阻碍执行长效机制得以建立,执行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得以长足发9展。二、工作任务(一)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2007年1月1日以来10录入案件重新核实,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11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二)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12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三)清理化解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交办、督办的执行13信访案件。(四)清理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交办的2014年6月30日前立14案、各级各类银行、农合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15件。(五)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16结执行案件。三、时间和步骤此次活动期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177月15日,为期一年,按照最高院“严格时限、明确责任、集中化解、依法处理”18的要求,分为五个步骤:(一)组织部署(2014年7月31日前)学习领会这19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开20展专项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二)前21期准备(2014年7月10日-7月31日)1.确定案件清理的底数(1)我22县法院按照要求上报未结涉民生案件总数和台帐,涉民生案件的范围以前次涉民生案23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确定的范围为准。(2)将上级法院交办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24融债权执行案件,按照管辖梳理归纳后,确定需要清理的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台帐。25(3)待市中院确定我县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的底数后,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6和研究室统计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我院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的底数,报市中院执行27局。(4)对于最高法院挂网信访案件、省高院发函、督办案件,我院会在接到市中28院交办通知后7日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2.明确清理积案排名的标准。对清理积29案的完成情况,区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涉民生执行积案、30最高院和省高院交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四类分别进行排名。分值计算方法参照市中院31相关计算方法。(三)集中清理(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321.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201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根据省高院确定33的执行案件数据核录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核实登录工作。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34,分为三项任务:(1)对已录入案件的核实、纠错,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35系统2007年1月1日以来已录入的案件进行甄别,对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36要求的指标一一核对,对错登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2)对未录入案件的补录。对37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包括预立案、以各种非正式案号38立案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统一办理立案手续后补录。补录的案件实行39单独模块管理。(3)新收案件的登录。以2014年10月1日为起点,对新收案40件、按照新的立案和结案标准(依据上级法院要求,另行下发通知)进行登录。2.41执行积案的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42),对纳入台帐的案件,清理40%以上。第二个阶段(2015年1月1日至7月4315日),对纳入台帐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四)督导检查(2015年1月)44我院要在2014年12月1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活动。(五)总结验收45(2015年7月)做好总结。我院提交书面报...